本报济南6月27日讯 今后我省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又多了一道“金箍”。我省规定: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,都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,否则不得批准、核准、备案。
为了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浪费,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《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》。
通知强调: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,由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负责。今后凡钢铁、电解铝、铜冶炼、铁合金、电石、焦炭、水泥、煤炭、电力等行业的新、改、扩建项目,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,都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。